在公司收購過程中,必須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這在投資者中已經根深蒂固。但由于教育行業(yè)相對封閉的性質,民辦學校為很多交易“買”熟人,所以民辦學校的盡職調查普遍沒有受到重視,大多直接忽略了這一環(huán)節(jié),以至于出現(xiàn)各種糾紛,如大額債務糾紛、招生承諾未兌現(xiàn)糾紛、學校所有權糾紛、校址糾紛、侵權糾紛、勞動人事糾紛、主管部門處罰糾紛等,都會影響學校的運營。因此,在“收購”民辦學校的過程中,必須對目標學校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應涵蓋所有權、辦學許可證、校舍、財務合規(guī)、無形資產、勞務和人員、或有負債、廣告、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分公司等。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需要注意對目標學校進行盡職調查的必要性。湖南源真所的熊主任在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方面經驗豐富。專注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方案
一般來說,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主體是出具證明文件的中介組織人員。但根據廣東省教育系統(tǒng)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民辦學校提交虛假證明文件騙取辦學許可證且符合移送標準的,也可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這也意味著,即使民辦學校明知《驗資報告》或其他證明文件是虛假的,仍然申請騙取辦學許可證,也可能構成本罪。組織者也可能涉嫌注冊資本外逃或占用等犯罪。一般而言,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主體是出具證明文件的中介組織人員。但是在廣東省《教育系統(tǒng)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標準》中規(guī)定,民辦學校提交虛假證明文件騙取辦學許可證的,且達到移送標準,亦可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這也意味著,民辦學校在明知《驗資報告》或其他證明文件是虛假的情況下,仍然以此申請和騙取辦學許可證的,也可能構成此項罪名。舉辦者還可能涉嫌抽逃注冊資本或職務侵占等犯罪。那以上也是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需要涉及到的。北京公辦學校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律所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是辦學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
教育和培訓是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系統(tǒng)的***道防線,也可能是**重要的一道防線。在這個法律法規(guī)長達數千頁的時代,教育員工了解比較好防范策略是降低風險防控成本的有效措施。所有的模型指南都指出了教育和培訓的必要性。我們建議培訓分為兩部分,***部分是針對全體員工的通用合規(guī)培訓課程,第二部分是針對相關人員的更專業(yè)的合規(guī)信息培訓課程。組織的基本合規(guī)課程應該包括的十個重要內容:1.指導所有合規(guī)活動的法律和監(jiān)管知識體系。2.組織的具體合規(guī)理念。3.如何處理組織內外部的合規(guī)溝通。4.如何界定以及舉報違規(guī)行為。5.保密政策。6.適當的會計做法。7.供應商應與工作人員所適用的相同的合規(guī)標準。8.涉及違規(guī)員工所受懲罰處分的案例。9.適當編制財務報表、索償/發(fā)票或任何其他票據格式10.適當保留文件。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里民辦學校的相關負責人要糾正一個誤區(qū),就是認為自己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只要錢不進自己口袋就無所謂。學校給予助學金、免學費補助,是國家機關委托從事公務。如果不認真對待,雖然你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也可以構成濫用職權罪。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服務還是要找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民辦學校合作辦學除了涉嫌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風險外,還有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風險。因為不知道對方信用狀態(tài)、真實目的,很容易陷入對方預設的陷阱。合作辦學過程中:(1)明確規(guī)定權利、義務、全體合伙人退出或終止合作的條件。(2)了解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確保合作辦學方案的合法性。(3)法律專業(yè)人員參與談判和評審,加強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防控管理。民辦學校合作辦學時,一定要按照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的標準去***開展工作,否則很容易陷入法律風險的狀態(tài)。湖南源真所在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領域認知度很高。西安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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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責任有2個方面1.學校的責任主要是過錯責任:從理論上講,由于學校不是學生的監(jiān)護人,當學生的合法權益在學校受到侵害時,不能要求學校根據監(jiān)護關系承擔本應由監(jiān)護人承擔的責任;從立法層面看,根據我國《《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意見(試行)》第160條、第7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8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一般不適用于學校責任,但不能完全排除。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范圍應限于法律的明確列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無過錯責任包括職務侵權責任、產品缺陷責任、高度危險作業(yè)責任、環(huán)境污染責任、動物責任,只有中小學的行為構成上述責任時,才屬于無過錯責任范疇。學校作為法人機構,依法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幾乎不構成上述責任。股權本質上是特定情形下的損失賠償責任,不屬于侵權責任范疇。因此,應當嚴格界定股權責任原則的適用范圍。只有當未成年學生為學校利益或共同利益受到損害,且雙方均無過錯時,學校才能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例如,如果學生**學校參加體育比賽或因學校的義務勞動遭受損害,學校的責任。很多時候學校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手冊中都會提到這個。專注教育合規(guī)與風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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